2015年12月28日,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污染物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取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限量。2016年2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召開第十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膳食
稀土元素暴露評估項目
技術報告。在外人看來,這樣的會議并不起眼,但對我國茶產業來講意義非凡。意味著一場長達十余年的“
稀土限量去留”之爭漸漸塵埃落定。今天,讓我們來梳理和回顧一下這場爭論的始末,以還原事實真相。
在
稀土的17種元素中,除钷元素外,其它16種元素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
稀土獨特的化學、物理性質,已被廣泛使用在工農業生產中。在農業上,由于
稀土可以促進種子萌發,提高種子發芽率,促進幼苗生長;增強作物光合作用,促進根系發育和養分吸收,提高作物產量;增強某些作物抗病、抗寒、抗旱能力,因而
稀土肥料經常被施用在一些作物上。但據文獻資料報道,
稀土元素可能具有神經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等毒副作用。出于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考慮,原國家衛生部于1991年6月出臺了GB 13107-1991《植物性食品中
稀土限量衛生標準》。該標準規定了稻米、玉米、小麥、蔬菜、水果、花生仁、馬鈴薯、綠豆、茶葉中的
稀土限量指標。其中,茶葉的
稀土限量指標(以
稀土總量計)為≤2.0mg/kg。
2005年,原國家衛生部把GB 13107-1991等13個國家標準整合為一個標準: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該標準中的
稀土限量沿用GB 13107-1991規定。2012年,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繼續保留
稀土限量指標。直至今天,該項指標存續時間長達25年。
1991年6月,原國家衛生部發布GB 13107-1991后的很長時期內,由于各種原因,大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和消費者都不知道有
稀土限量要求。直到2005年1月發布GB 2762-2005以后,
稀土限量問題才逐漸進入人們視野。
事實上,早在GB 2762-2005發布前夕,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家茶檢中心)曾派專家帶著一份緊急報告,急匆匆地赴國家有關部門反映
稀土限量可能對茶產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制定
稀土限量指標缺少
科學依據等問題,并請求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見稿)》中刪除
稀土限量。得到的回復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已按WTO規則,通報給了WTO各成員國,如果WTO各成員國沒有太大異議,那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將不會修改,除非確有
科學證據證明
稀土限量的不合理性。否則,要到下次修訂該標準時考慮。
既然強制性標準中規定了
稀土限量,就必須執行。于是,
稀土檢測方法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GB 2762-2005指定的
稀土檢測方法為GB/T 5009.94-2003《植物性食品中
稀土的測定》,該標準規定采用“分光光度三波長法”檢測鑭、鈰、譜、、釤等五種
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經國家茶檢中心研究,這五種
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之和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二,所以應將其視作
稀土元素氧化物總量。各監管部門和專家對此均無太大異議。
然而,由于茶葉的背景非常復雜,受某些無機元素干擾,采用“分光光度三波長法”測定茶葉樣品時,溶液出現了異常沉淀現象,無法讀數。為此,國家茶檢中心于2007年4月發表相關論文,指出GB/T 5009.94-2003不適用于茶葉檢測,并建議修訂標準。不久,國家茶檢中心與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等單位先后起草了GB/T 23199-2008《茶葉中
稀土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和GB/T 22290-2008《茶葉中
稀土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等二項國家標準。這二項國家標準規定了茶葉中鈧、釔和鑭等16種
稀土元素的測定方法。
為了與GB/T5009.94-2003銜接,國家茶檢中心在以后很長時間內的國家監督抽查中只檢測五種
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并以此對產品進行符合性判定。這樣的做法,曾經引起了不少爭議,好在得到了相關監管部門和專家的理解和認可,最終得以在全國范圍推行。
到了2012年5月,原國家衛生部發布了GB 5009.94—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性食品中
稀土元素的測定》后,事情發生了質的變化。雖然該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與GB/T 23199-2008一致,均規定了植物性食品中鈧、釔和鑭等16種
稀土元素的測定方法,但由于GB 5009.94是GB 2762-2005指定的檢測方法,所以按GB 5009.94—2012檢測時,所有16種
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都需要計入總量之中,并以此判定產品的符合性。一時間,業界嘩然,大家認為這樣做很不合理,是變相提高了
稀土限量要求。這就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現象。
“三不原則”的提出
不管標準如何變化,茶葉
稀土超標問題始終存在。為了減少茶葉
稀土超標問題給茶產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國家茶檢中心在起草國家規范CCGF 107—2008《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 茶葉》時,將
稀土列入B類項目,并規定A類項目(鉛和農殘等A類項目為重點檢驗項目)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B類項目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在南京召開的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質量安全會議上,國家茶檢中心專家據理力爭,力排眾議,會議最終同意把
稀土作為B類檢驗項目。
接著,國家茶檢中心進一步向有關部門提出了以下建議:不把
稀土作為茶葉質量監管的重點;不處罰茶葉
稀土超標不嚴重的企業;不曝光
稀土超標不嚴重的茶葉產品。以上“三不原則”經多方協調,得到了國家和地方一些部門的基本認同,為全國各地相關部門處理茶葉
稀土超標問題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見。
一石激起千層浪
正是因為以上原因,茶葉
稀土超標的詳細情況一直鮮為人知。2011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出于加強企業監管和對消費者負責考慮,依法公布了由國家茶檢中心等檢驗機構從7個省市抽取的58家企業生產的58批次烏龍茶產品的抽查結果。結果顯示,其中有17批次產品的
稀土總量(五元素氧化物之和)超標。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布,揭開了茶葉
稀土超標問題的頭蓋,引起了茶葉界和廣大消費者的極大關注。在輿論放大效應的作用下,事件不斷發酵。后來,人們把這次事件稱作“
稀土門”。
無奈,全國各地相關部門加大了對茶葉
稀土的抽查力度,使得茶葉
稀土超標事件頻頻發生。盡管在“三不原則”的指導下,每次事件都化險為夷,其負面影響都控制在有限的范圍內,但給部分茶葉企業帶來的損失不可小覷,也給烏龍茶、黑茶產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甚至給整個茶產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來自各方的呼喚
中茶院、國家茶檢中心針對部分茶類
稀土超標問題,多次向相關部門提出修訂國家標準的建議。就在“
稀土門”事件發生當月,國家茶檢中心又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建議盡快開展
稀土安全性評估,并據此修訂相關標準;同時,致函全國食品安全管理
技術標準化
技術委員會,商請其盡快推進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之后,又多次向有關部門建議取消
稀土限量。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等單位根據企業的呼聲,從茶產業發展角度考慮,向相關部門反映茶葉
稀土問題,也建議修訂國家標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程院院士也就此提出了提案或相關意見。例如,2015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會長周國富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提出了包括建議修訂
稀土限量在內的有關茶葉標準化的提案。福建、湖南等部分茶葉產區的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曾呼吁修訂相關國家標準。
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人們拭目以待。
有關部門在行動
國家衛計委高度重視
稀土限量問題,多次表示將根據基礎研究和風險評估結果,研究修訂
稀土限量標準。2010年,國家衛計委在組織修訂GB2762-2005時,曾研究提出,我國居民膳食
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建議取消
稀土限量指標。但也有專家提出,我國現有
稀土風險評估和
科學依據尚不完善,如取消
稀土限量指標,可能導致農業生產中濫用
稀土肥料和植物生長調節劑,造成農作物蓄積
稀土元素,增加食品安全風險,建議進一步開展
稀土基礎研究,并以此為基礎重新評估
稀土的健康影響,再確定是否取消
稀土限量。為審慎處理
稀土限量問題,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決定新修訂的GB 2762-2012中暫不取消
稀土限量指標。隨后,國家衛計委委托相關機構開展
稀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并赴福建等茶葉產地開展調研,聽取意見。
與此同時,國家食藥總局作為我國食品監管部門,也高度重視植物性食品的
稀土問題,積極開展調研,認真收集相關
技術資料和數據,聽取國家茶檢中心、各地相關部門和企業匯報。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地采取了相關措施,并對標準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安全風險評估
大家知道,要解決
稀土問題首先要對其進行安全性評價。為此,中茶院、國家茶檢中心、全國茶標委等單位把茶葉
稀土問題作為“十二五”重要課題加以研究。中茶院研究表明,
稀土元素的污染及膳食暴露處于低水平,茶葉中的
稀土不足以引起膳食安全性問題。國家茶檢中心研究表明,茶葉中
稀土元素的總浸出率最高為26%。這些研究結果于2012年通過發表多篇論文向社會公布,并將大量檢測數據上報有關機構和部門,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為解決
稀土問題提供了重要參考。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從2013年開始,選擇鑭、鈰、釔等三種主要
稀土元素開展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各類常見食物中的
稀土元素含量處于較低水平,
稀土元素的暴露量尚不會對健康構成潛在危害。其中,因茶葉攝入量少和最多只有26%的浸出率等原因,茶葉的貢獻率很低。
最后的抉擇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膳食
稀土元素暴露評估項目
技術報告。該報告為修訂我國食品中
稀土限量標準提供了重要
技術依據。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污染物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植物性食品中
稀土限量的去留問題,會議同意從污染物限量標準中取消
稀土限量。
致 謝
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即將落下帷幕。不久,一個無
稀土限量指標的新標準GB 2762-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將呈現在我們面前。筆者親身參與和目睹了這場爭論的整個過程,刻骨銘心地體會到了其中的酸甜苦辣。由于篇幅和水平所限,不能把背后的故事一一敘述清楚。最想說的是,感謝國家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他們認真履行職責,尊重
科學,實事求是;感謝相關專家和領導的努力工作,他們默默無聞,不辭辛勞,以茶產業發展為己任;感謝陳宗懋院士、周國富委員等人的積極推動,他們工作嚴謹,認真負責;感謝廣大茶葉企業、消費者的執著、堅守、理解和信任。筆者相信,這場爭論留給我們的思考必將延續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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