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信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省國稅局、工商局、安監局、廈門市國稅局十部門11月10日聯合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函》,公布福建省打擊
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方案。
方案指出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加大打擊
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力度,查處
稀土非法開采、買賣、加工非法產品,無計劃、超計劃生產等行為,切實查處典型案件,遏制
稀土非法開采、生產、交易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規范
稀土行業秩序,促進
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作重點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相關市、縣政府監管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對
稀土開采、生產、流通企業逐一核查,聯合查處
稀土開采、生產、流通企業非法開采、買賣加工非法礦產品、偷逃稅費、非法產品異地開票等行為,有關重點
稀土產區要根據專用發票及舉報等線索重點查辦典型案件。
(一)查處非法
稀土開采行為:重點核查
稀土礦山開采及稅費繳納情況。嚴厲查處非法盜采、越界開采、超指標開采、環保未批先建等行為,取締非法開采(
回收)礦點,依法沒收礦產品及違法所得;追繳礦山開采企業未足額繳納的
稀土增值稅、礦產資源稅及補償費等稅費;清理建設工程
回收利用
稀土資源項目,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責令其停產。
(二)查處違法違規
稀土生產行為:重點核查
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執行生產總量控制計劃情況。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產企業,立即責令停產,相關企業不得申報國家相關資金支持項目,減少下一年度計劃;對無環評批復文件、安評備案文件或達不到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產整改,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繳排污費;對收購非法
稀土礦產品的,依法沒收非法
稀土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對未繳納增值稅的,應補繳增值稅,并按相關規定繳納滯納金及罰款;對無法說明礦產品來源的,要求企業提供
稀土礦產資源稅足額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由稅務部門追繳;對買賣非法
稀土礦產品的個人或企業要依法立案查處。
(三)查處流通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核查貿易企業買賣
稀土礦產品情況。對買賣非法
稀土礦產品的,依法沒收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對未繳納增值稅的,應補繳增值稅,并按相關規定繳納滯納金及罰款;對無法說明礦產品來源的,要求企業提供礦產資源稅足額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由稅務部門追繳。
各設區市在核查中發現有跨省(地區)買賣非法
稀土礦產品企業、個人情況,要及時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匯總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后,反饋福建省進行查處。
(四)核查
稀土出口企業產品來源情況:按照產品生產鏈,核查
稀土出口企業產品來源,直至礦產品源頭。若源頭為非法
稀土礦產品,依法沒收出口產品及所涉各環節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對相關環節存在偷漏增值稅、礦產資源稅的,由稅務部門追繳。
(五)查處重點案件:相關設區市要按照本方案提供的企業名單及舉報線索,對涉及
稀土礦產品買賣的企業及個人逐一核查,涉嫌非法開采、違法違規生產、買賣非法礦產品或無法說明礦產品來源的,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移送公安機關。
(六)建立
稀土企業生產經營檔案:相關設區市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稅務、工商等部門摸清本地
稀土礦山企業生產、銷售及流通情況,
稀土冶煉分離企業礦產品采購、生產及銷售情況,貿易企業
稀土產品采購及銷售情況。在此基礎上,監督
稀土企業建立和完善生產經營檔案,每個月按時向省經信委報送生產情況。及時掌握企業買賣
稀土礦產品、加工銷售、稅費繳納、貿易對象等信息。
專項行動時間為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3月31日。分三個階段:
(一) 自查階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認真核實
稀土礦山、冶煉分離和貿易企業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以來的生產、銷售數據等資料,到企業現場逐一核查,填寫核查表及匯總表(見附件2、3),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提出處理方案,于11月22日前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匯總后于11月25日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整改階段:11月26日至2015年1月31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存在問題的企業立即查處和責令整改,填寫核查整頓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查處及整改情況于2015年1月25日前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匯總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驗收總結: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各設區市對本次專項行動進行驗收,對已完成整改的項目要對照整改方案核實驗收;對未完成整改和結案的,要說明理由并明確整改完成時間;對發現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行為,及時提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總結報告于2015年3月10日前報送省經信委。
3月11日至25日,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次專項行動進行省級檢查驗收,有關全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于3月31日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及中央媒體組成聯合檢查組,檢查各地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涉及
稀土違法違規行為問題嚴重的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非法礦產品跨地區買賣案件進行協調追查。專項行動結束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總結本次專項行動情況報國務院。
您好!請登錄
合作網站快捷登錄:已有0評論
購物盒子